发布日期:2026-11-02 浏览次数:58
项目编号:HXJY1110001065213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北门游客中心“六一书苑”场馆提升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人流动线(流线组织)设计等内容并以此作为评分依据,但未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建筑图纸等必要的基础设计资料,设计深度要求与资料提供严重脱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中,“总体方案设计(10分)”要求“切实考虑项目现场实际状况,考虑景区需求人流动线、项目工程造价等因素”;“设计图纸质量与深度(15分)”明确要求“提供合理功能分区、经营面积分析、流线组织图,满足景区运营”,并以“设计效果图少于10张”作为合格下限。技术标合计70分。2、招标文件不提供建筑图纸,导致投标报价缺乏统一、可比的编制基础,无法响应《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对“人流动线”“流线组织图”“设计图纸质量与深度”的评审失去客观对照基准,评审结论必然主观、随意,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客观上形成对熟悉本项目现场、掌握项目内部资料的潜在投标人的倾向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综上,招标文件在将既有建筑设计成果作为主要评分依据的同时不提供建筑图纸等必要基础资料,属于招标文件未载明完成招标所必需的实质性内容和资料、且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情形。答疑请求1、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并依法对本异议事项作出澄清、补充或修改:补充提供本项目建筑图纸(含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等现状图纸)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计资料;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如招标人作出的澄清、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依法顺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自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需按照招标人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对原有建筑进行设计、改造,无建筑图纸。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相关方案。
注: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
联系人:代工
联系方式:0550-3525595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胡国庆
联系方式:0550-3519517、18005500950
日期:2026年11月2日